本报讯(记者易舟芹通讯员谭鸿媚)4月15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提高孤儿的生活质量,从今年1月起,贵港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惠及全市1636名孤儿。
据了解,贵港市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孤儿资格认定程序,足额筹集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生活补助,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同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贵港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000元/人/月提高至1200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600元/人/月提高至8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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