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启勇)市公安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心和人民期盼,不断探索新时代民用爆炸物品审批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思路、新举措,实现民爆物品行政审批大幅度提速。
近年来,市公安局把民用爆炸物品审批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下放港南、港北、覃塘公安分局,以高标准、严要求自我加压,严格实行民用爆炸物品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让群众和企业分享公安改革的红利。一是民用爆炸物品行政审批在法定期限基础上提速约70%;二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城市、风景名胜区或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的办结期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提速至6个工作日,提速幅度达70%;三是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办结期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提速至2个工作日,提速幅度达60%;四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办结期限由法定的3个工作日提速至1个工作日,提速幅度达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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