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港讯笔者从贵港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该市将于4月15日起不再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入户手续。
据悉,贵港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入户工作从2014年6月30日开始,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入户。截至2月18日,贵港入户的电动自行车36.49万辆,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有34.73万辆。
据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贵港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国家新标准,认真落实标准化管理,届时不再向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号牌。电动自行车入户所需的材料与原来同样不变。原来持有临时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在未来使用不受影响,不需要更换牌照。
(莫清清古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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