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安伏岭)记者12月21日从市工信部门获悉,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贵港市对民营工业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实施奖励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至2023年。
奖励对象为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民营企业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所建项目也纳入奖励范围。项目必须完成备案(或核准)等审批手续,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按审批文件的批准时间或投资协议规定的时间建成投产,项目建成投产时间为2018年至2022年,2018年以前建成投产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等条件。单个民营企业当年获得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能超过1000万元。
市工信部门以自治区和贵港市关于工业高质量发展的统领性文件为依据,衡量工业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高质量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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