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问:缴存基数可以调整吗?
答:(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调整一次。
(2)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变动情况和规定的缴存比例,确定调整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办理材料,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审批后确定单位在新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的依据。
十六、问: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规定,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我区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取消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从2011年11月22日起,贵港市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另外,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11号)要求,2020年4月30日前,企业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按低于5%的比例缴存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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