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安伏岭)近日,贵港市出台工业行业“冠军企业”和“明星企业”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鼓励贵港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速推进全市工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评选奖励办法明确参选对象是在贵港市辖区内注册设立并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选的共性标准是企业已连续依法纳税满两年,回溯三年内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无违反《劳动法》和偷税行为,没有重大经济纠纷。评选年度前一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市同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的比例不低于5%,是入选“冠军企业”的硬指标;评选年度前一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是入选“明星企业”的硬指标。
“冠军企业”和“明星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入选者将得到市政府资金奖励。此外,企业如投资建设属国家、自治区、市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还可以优先获得用地指标;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本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请国家、自治区专项扶持资金,优先安排市本级专项扶持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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