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贵港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汽车东站终止经营后车辆分流方案公告如下:
一、广东方向跨省班线车辆分流进贵港汽车西站和贵港汽车南站经营。
二、平南、桂平、庆丰、大圩、武乐等市内、县内班线车辆暂时分流进入贵港汽车总站经营,待贵港高铁客运综合枢纽建成投入使用后再安排调整进该站经营。
三、贵港汽车东站终止经营日期为2018年7月16日。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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