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贵港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谭绍荣(左二)到农机专业合作社指导工作。
图为水稻联合收割机进行机收作业。
图为大型拖拉机进行深松整地作业。
图为水稻插秧机进行连片机插秧作业现场。
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什么原则?
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
问: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如何规定?
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15个大类、39个小类、113个品目列入广西中央财政资金机具,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中央资金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甘蔗、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问:补贴机具应具备哪些资质?
答:补贴机具必须是在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明显位置须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答: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家庭农场、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是指农牧渔民和农场、渔牧场、林场职工,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等自然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育秧中心(工厂)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机、种植、养殖、林业、植保、加工包装等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农业企业包括:农作物耕作、种植、统防统治、收获、收获后处理和农产品初加工公司(含农垦、司法系统农场和制糖企业及其农机服务公司)等。
问: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和资金有限制吗?
答: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分别为:个人及规模种养大户50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育秧中心(工厂)1000万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2000万元。从事甘蔗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买甘蔗生产机具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但是,申请补贴机具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需要。购机者申请多台机具补贴时,应提交补贴机具数量与其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面积或规模相匹配的证明材料。
问:购买补贴机具如何选择购机?
答:购机者可以自主选择购机,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问: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答:实行定额补贴制度,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内实行统一定额补贴。各机型具体补贴额按照《广西2018-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问:列入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范围有哪些?
答: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下列比例进行累加补贴:
1.4行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水稻种植大户(种植面积200亩及以上)购买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其余对象购买的,自治区配套资金不累加补贴。
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3.15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20%累加补贴。
4.甘蔗收获机: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最高限额为25万元。中央资金补贴额≤25万元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25万元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25万元累加补贴。
5.300马力以上自走式粉垄深耕深松机:自治区配套资金补贴10万元/台。
问:如何申请购买补贴机具?
答:2018—2020年贵港市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行“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验机具、上传人机合影照片、登记建档、录入相关信息等工作。补贴操作流程如下: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机,并对其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对于所销售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应如实出具购机发票(在备注栏内列明补贴金额,如增加配件,需注明相应金额),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属于实行登记管理且整机出厂的机具,标注有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并与整机铭牌上标注相一致)。
2.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及其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请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银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也可以到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需有合法证明)的县级或县级派出的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配合做好机具核验工作。
购机者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分别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去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利用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
3.补贴机具核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对购机者资格及所带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审核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
对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携带的果蔬烘干机、粮食烘干机、简易保鲜贮藏设备、网箱养殖设备,以及其他大型固定设备等机具设备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验。农机部门必须在机具设备安装完毕后方可进行核验,并按标准配置要求核定补贴数量。
对于核验合格、拟给予补贴的机具,具备喷印条件的应喷印补贴机具编号标识。
4.补贴资格确定。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所带机具及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各地应对当年补贴资金需求进行科学预估,在补贴资金基本能够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先到先补”或公开摇号等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具体办法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购机者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或补贴资金量较大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及理由。单次申请补贴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集体讨论决定;超过100万元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所带机具及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1)在发票原件背面签注“已验机”标记,在购机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签注“已核,与原件相符”标记及经办人姓名、日期;
(2)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机具、补贴等相关信息,上传购机者身份证、头像、人机合影、铭牌、购机发票等图片;
(3)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交申请人签字;
(4)登记并保存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和银行帐号(不录入系统);
(5)将发票原件、产品合格证、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原件,连同《申请表》(1份)等材料交给申请人。
5.补贴信息公示。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拟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名单,须在其所在的村或乡镇或广西农机化信息网、广西农机化杂志等相关报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公示的信息须拍照或取样留存备查。
6.提交结算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结算申请报告》、《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购机者的联系电话和存折账号)、《申请表》等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汇总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
7.补贴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对农机化主管部门送来的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由本级或通过乡镇财政所把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购机者的银行账户上。严禁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机化主管部门账户,由农机化主管部门向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每月向财政部门提交1次补贴款结算材料,财政部门每月进行1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已兑付补贴资金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问: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有哪些优先?
答:补贴资金有如下三个优先:
1.上年尚未享受中央资金补贴的机具,列入当年度补贴机具范围的,可在当年优先给予中央资金补贴,具体补贴额按当年度的标准执行。
2.上年尚未享受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的甘蔗联合收割机,可在当年优先安排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具体补贴额按当年度的标准执行。
3.优先给予从事甘蔗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高效复式和高性能甘蔗联合收割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优先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问:购买的补贴机具可以退货吗?
答: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应予以退货。
1.申请。购机者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交退货申请书和购机发票(经销商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
2.核实。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核实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尚未送县级财政部门的,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未送补贴交错结算材料”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交错结算材料已送县级财政部门的,则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补贴资金兑付和退款情况,在发票上签署“尚未兑付补贴资金”或“已退回补贴资金”意见并加盖公章。
3.退货操作。根据核实情况,对尚未兑付补贴资金的,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进行退货操作;对已经兑付补贴资金的,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自治区农机局进行退货操作。
问:对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有哪些管理要求?
答: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商)对其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严禁补贴产品经销商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经销企业销售不符合标准配置(以产品推广鉴定报告为准)的机具,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对象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对存在不按标准配置销售补贴机具、刁难购机者、额外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停止其销售的补贴产品办理补贴手续。严禁补贴产品经销商倒卖、泄露购机者隐私信息,保护补贴对象合法权益。
农机产销企业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问:经销企业获得农机购置补农机产品资格,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答:经销企业获得购置补农机产品资格,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的内容:
1.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农机生产企业应向其确定的经销企业出具补贴产品销售授权书,督促经销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经销企业违法违规经销补贴产品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3.经销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或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标识。
问: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有多少?
答: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22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50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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