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贵港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于近日正式启动。此次改革的范围主要包括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参改的岗位和改革人员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的岗位和人员。
此次改革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车辆。市本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有关规定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市本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求要有预算并进行标识化管理。
此次改革将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范围、标准或额度,多种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市本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参照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禁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行为。
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参改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委托指定的车辆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公开处置。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后要求半年内处置完毕。
根据此次改革工作要求,市本级事业单位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普通公务出行从6月1日起按《贵港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郑春萍 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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