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3月30日,被告人茹某因杀害妻子宁某,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茹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给被害者家属赔偿物质损失30620元。
2012年, 被告人茹某与被害人宁某登记再婚。2016年9月,宁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2017年3月22日,双方因婚姻矛盾,在微信互相辱骂。次日18时许,双方在某娱乐会所停车场因婚姻矛盾争吵,随后茹某拽住宁某的衣服,持尖刀猛捅宁某的腰、胸等部位,致宁某倒在地上。随后,茹某持刀割自己的颈部及捅自己的身体,自杀未遂。因抢救无效,宁某于案发当日20时18分死亡。对于持尖刀猛捅宁某的犯罪事实,茹某本人予以供认,并有证据证实。
贵港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茹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其在公共场所杀人,致一人死亡,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家中有年迈父母、幼儿需要赡养和抚养,且系婚姻矛盾引发该案,故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黎百灵 黎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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