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贵港某皮具厂经营者詹某拖欠17名工人工资近8万元,在社保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后,又玩起了“失踪”。近日,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詹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港北法院判决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詹某在港北区经营某皮具厂期间,拖欠罗某、吕某等17人的劳动报酬共计79101元。2015年3月,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向该皮具厂及其经营者詹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和《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皮具厂及其经营者詹某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但詹某以变更联系电话、外出不归等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詹某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工人的工资,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9月22日,詹某到覃塘公安分局办证时被抓获。2017年10月,被告人詹某的亲属代其支付了拖欠工资,并取得了工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詹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詹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黄丽丽 黄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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