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讯1月16日,港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被执行人贵港市某生活超市经营者华某通过手机转账方式,当场将所拖欠的工资支付给12名申请执行人。
12名申请执行人均在贵港市某生活超市从事销售、保洁工作,但超市未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员工办理社保手续。2016年10月11日,超市经营者华某宣布停业解散,并承诺拖欠员工的3个月工资将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员工。但是,超市一直未兑现支付拖欠工资的承诺,12名员工向港南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港南劳动仲裁委于2017年5月作出裁决,超市应支付12名员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由于超市仍不履行仲裁确定的义务,12名员工遂向港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发现华某有少许余款,但不足以清偿12名员工的薪酬,案件陷入了僵局。然而,执行法官并未气馁,一直通过电话、短信来做被执行人华某的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耐心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和解协议。1月16日,被执行人华某以手机转账的方式将其拖欠的工资分别支付给12名员工。至此,该起涉民生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周游 马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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