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记者周如雨
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第二初级中学(下简称“大圩二中”)女生小杨,12月11日在学校突然昏迷,经医生初步诊断为脑出血,目前濒临脑死亡状态。小杨的父母称,病发前12天,小杨曾被学校生活管理员“适当教育”,并出现身体不适。关于小杨的病因,目前仍未有医学方面的权威结论(本报12月20日A13版曾作报道)。
当事生活管理员来自贵港烽火户外拓展有限公司,大圩二中与该公司属于购买服务的关系。近日,记者进一步采访时发现,大圩二中向该公司购买服务所使用的资金,是从学校食堂的经费中支出的。然而,根据教育部门关于食堂管理的相关规定,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不得从中开支。学校此举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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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
聘生活管理员是为教师减轻负担
“有的老师清晨6时多就开始忙,一直到晚上10时才能结束一天的工作。”大圩二中校长区传杰说,目前学校3个年级共有911名学生,而包括他在内的有教师编制的职工仅有75名。为了管理好学生、维持日常教学秩序,不少教师都是满负荷、高强度工作。
区传杰说,在一次外出交流学习中,他看到南宁等地部分学校聘请生活管理员,用于协助老师对学生三餐两休纪律的管理,且效果不错。回到学校后,他在其他兄弟学校的介绍下,于2016年向贵港烽火户外拓展公司购买服务。根据双方协定,贵港烽火户外拓展公司安排3名生活管理员来校参与管理,“我们向公司支付2800元/人/月的包干费用,一年需支付上课期间9个月的费用”。
区传杰表示,这一购买服务开展以来,教职工的工作量确实减轻了不少,此前也没有接到过学生、家长或老师反映生活管理员工作存在问题,他认为这一制度还是合理有效的。
在出现生活管理员“适当教育”学生一事后,学校是否会停止购买这项服务?区传杰表示不会。他表示,会让贵港烽火户外拓展公司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以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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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生活管理员费用从食堂经费支出
聘请3名生活管理员,一年费用共为7.56万元。那么,这笔费用学校是从什么经费中支出的?
“目前,3名生活管理员的费用是从学校食堂经费中支出的。”区传杰表示,以前购买服务的开支,是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拨给,但公用经费有时不能按时下拨,且本学期以来公用经费紧张,他就把费用列在食堂花销中。
据了解,根据桂教财基{2010}52号文《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食堂管理通知》)中表明,学生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学生食堂成本支出核算范围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成本及管理费用。其中人力成本中提及,学校教师等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
那么,使用食堂经费用于购买服务并支付生活管理员工资是否符合《食堂管理通知》的要求?对此,区传杰认为,生活管理员负责学生三餐纪律,他们的工作内容属于食堂工人工作的范畴,使用食堂经费支出这部分费用应不算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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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这是打了食堂管理政策擦边球
12月22日,港北区教育局局长徐伯洲接受采访时表示,针对大圩二中聘请生活管理员的费用从食堂经费开支是否合规的问题,他认为暂时难以判定,因为上级对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要求和界定。“食堂工人分很多种,如管纪律的、搞卫生的,3名生活管理员确实也参与管理食堂纪律的工作”。3人在服务食堂的同时,学校又安排他们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管理学生两休纪律等,“但可以明确的是,纯生活管理员的开支肯定不能从食堂经费中支出”。
有人提出,将3名生活管理员的聘用成本算进食堂成本,会增加学生就餐的成本。对此,徐伯洲认为,不能这么简单地理解,“毕竟食堂还是需要人帮管理”。
贵港市教育局副局长曾德勇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讲,学校应是打了一个擦边球”。严格来讲,3名生活管理员的费用全部从食堂支出肯定不合理,应按照工作量的比例分配资金的支出。他表示,接下来对到学校工作的人员要设置相应门槛,同时要求提供购买服务的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并达到设定要求,“学校对此也要有监督、管理,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学校”。
(读者某先生稿酬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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