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8)港北执字第119-2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港北执字第119-2号],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裁定陆运廷名下座落于贵港市西江农场场部三角小区[贵国用(2001)第066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归钟君甲所有,并通知我局将该宗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给钟君甲。因陆运廷未按规定提供上述土地证书原件,现公告废止贵国用(2001)第06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联系电话:0775-6787789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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