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买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字(通讯员 陈晓蓓 摄)“廿年积案一朝执结,新时代人民好法官”。
11月13日,案件当事人黎某平将这一面锦旗送到玉林市中院执行局,她紧紧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表示感谢。此刻,该院执行局全体人员也终于松了一口气。
这是一起困扰执行工作多年的“骨头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分行与被执行人玉林地区东湖实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等14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2000多万元,因时间跨度大,强制执行标的物位于贵港辖区,强制拆除涉及面积大,占用户及租用户抵触情绪强烈等原因,强制执行难度不言而喻。
执行法官是怎样攻下这起长达20年的“骨头案”?这背后又有怎样的故事呢?
两地执行几经周折20年积案未得化解
翻开玉林地区东湖实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的卷宗,一份份沉甸甸的文书透露着这个案件执行的艰难。
事情要从1997年说起。这一年,玉林地区东湖实业公司被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为该公司所有的位于贵港市根竹乡(现为根竹镇)西山反虹边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而涉及该公司的执行案件共有14件,其中玉林市中院和贵港市中院各7件。经广西区高院协调,最后确定由贵港市中院和玉林市中院共同执行。
执行过程中,贵港市中院、玉林市中院分别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属被执行人玉林地区东湖实业公司所有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所有,但一直未能完成交接。
2006年,广西区高院作出指定执行决定书,将贵港市中院立案执行的7起案件指定玉林市中院一并执行。因各申请执行人对土地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玉林市中院依申请执行人之请求对涉案土地(含地上建筑物)作整体评估拍卖,受买人黎某平(申请执行人之一)以最高价竞买成交。
但因案件执行时间跨度大,涉案土地面积大,案外人长期占用用作停车场、物流公司、驾校教练场等,并增建了大型车间厂房进行集装箱、家具、根雕工艺品生产,在法院多次公告及动员下,占用户及租用户业主仍拒绝搬迁,抵抗情绪强烈。
屡陷僵局多次调解制订方案亮剑执行难
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玉林市中院专门组织力量对历史旧案进行清理。2016年12月2日,玉林市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涉案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归受买人黎某平所有。
由于涉案土地被案外人长期占用,考虑到受买人及业主们的矛盾冲突,玉林市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张能旺多次前往贵港开展调解工作,对当事人因势利导,尽力消除分歧,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但几经调解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的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司法权威不容藐视。2017年11月2日,经多次现场调查摸底后,合议庭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秉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原则,制订了强制执行预案,决定于11月9日上午9:00强制执行。
为保障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11月7日,张能旺法官带领执行局及法警先头部队14人奔赴贵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再次张贴公告并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前往贵港中院、贵港公安局请求派出警力协助执行,同时协调贵港供电、供水部门提前对执行现场断水断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对执行现场实施24小时不间断值班,所有车辆只准出不准入,提前清空停车场及驾校教练场,进一步做好各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
以人为本刚柔并济看似无望的“骨头案”终被拿下
11月9日早上7时20分,玉林市中院一支由执行局干部、法警等50人组成的工作组集结出发。
当日上午9时许,警车拉着长长的警笛声呼啸进入执行现场,玉林市中院执行局张斌局长率执行法官及法警按照执行预案的部署迅速各就各位,做好强制拆迁的准备。
还有没有调解的余地?在强制执行前,张斌局长及主办法官张能旺决定再做调解工作,努力动员业主自行搬离。“强制执行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才是我们的追求。”
随后,在张能旺法官的组织下,受买方和业主方再一次面对面沟通协商。在强大的法律震慑力下,占用户及租用户最终心甘情愿服从于法律,一致表示尊重法律,不再有对抗情绪,买受人黎某平考虑到搬迁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强制搬迁,那将是两败俱伤的结局,对双方都不利,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后,受买方和业主方最终达成了协议。
当日14时许,强制执行工作告一段落,受买人黎某平在交接清单上签了字。
“原以为今天的强制拆迁过程不会这么顺利,没想到法院刚柔并济化解了矛盾,多年的积案能以这样平和的方式执结,非常感谢执行法官。”受买人黎某平由衷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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