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讯近日,覃塘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第三人”,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执行人韦某车、韦某恳等八人合伙出资成立的胶合板厂于2014至2015年间向申请人陈某借款98万元,并约定了利息。胶合板厂未向陈某支付利息,陈某遂诉至覃塘法院,法院判决胶合板厂偿还陈某借款9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于2017年6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无钱还债。执行法官进一步查询,发现案件之外的“第三人”郭某及广州某建筑材料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存在债权关系。法官迅赴广州与这两名“第三人”协商,劝其将所欠被执行人的货款交给法院。在法官的努力协商与追索下,郭某同意先偿还50万元给胶合板厂,刘某也同意每月支付30至40万元到法院账户用于清偿胶合板厂欠陈某债务。至此,该案件得以执结。
(韦珍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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