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讯覃塘“假”离婚夫妻李某全与刘某伟因逾期不还款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两人承担“共同”债务。
李某全与刘某伟于2005年5月19日登记结婚,2010年11月24日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载明:共同财产两套房,都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债务。
2011年9月13日,李某全向同事李某佳借款60万元,期限1年,并对此作了还款协议。李某全逾期未还款,李某佳将李某全、刘某伟诉至法院。法院二审认为,李某全与刘某伟离婚后生活交往及经济来往仍较为密切,故法院判决李某全、刘某伟共同偿还李某佳借款本金6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夫妻本是一个整体,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责任。共同责任并不是假离婚就能规避的。(刘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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