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港讯 (记者/唐正芳 通讯员/韦陆红)7月18日9时,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街道办宣传室里传出一声法槌声,原来是覃塘区法院东龙法庭把法庭“搬”到了街道办,此时正在庭审。
这是一起宅基地纠纷,涉案宅基地就位于街道办的后面,送达应诉材料时,被告向法官表达了希望法院能开巡回法庭,即将庭审搬到涉案地方进行庭审的意愿。主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考虑到当事人年纪较大,到几十公里外的法庭进行庭审确有不便之处,且该案具有普法作用,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同时向基层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主办法官决定将整个庭审搬到街头巷尾。
覃塘法院院长黄敏开介绍,宅基地纠纷案件在法院是比较难处理的案件,虽然审判后有了法律认可的结果,但部分群众无法理解法院的判决结果,从而导致案件结束后,左邻右舍之间的情感就此消散甚至结仇,这就造成了“案结事未了”的情况发生。“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特殊性,运用巡回法庭的优势,将整个庭审搬到群众当中去,让群众能够观摩整个庭审,真正做到司法公开、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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