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贵港市实际,决定邀请下列不是市五届人大代表的人员列席贵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市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在贵港市工作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和贵港市选举产生并在贵港市工作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
四、市五届政协委员;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七、市委副秘书长;
八、市政府副秘书长;
九、市人大机关副处级以上在职干部;
十、市直机关、单位、团体主要负责人,中直、区直驻贵单位主要负责人;
十一、老干部代表;
十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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