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星的体检表上填写的身高为1.64米。
今报记者姜锋 周如雨 文/图
2016年高考,贵港市圣湖中学艺术类考生阿星(化名)高考综合成绩为515分,已经获得广西师范学院提前批次录取资格,却因身高不符合要求被退档。考生和家长称,这是因为高考体检时,体检医生在体检表上将阿星的身高从1.68米“缩水”为1.64米,而学校专业录取的身高要求为1.65米以上(含1.65米)。
1遭遇 考生档案因为身高问题被退回
阿星从小就往艺术方面发展,主要方向为音乐类。今年高考中,阿星的专业成绩为225分,超出最低录取分数线34分,文化成绩拿到328分,超出最低录取分数线112分。最终,他以综合成绩515分获得被广西师范学院录取的机会。录取中,他被广西招生考试院以1:1的比例投档至该学院。不料,7月11日,他被当头浇了一盆冷水——因身高不符合学校录取专业的要求,他的档案被退回。
“孩子的身高明明有1.68米,为何会不符合要求呢?”阿星的母亲余女士说,她看到退档信息时,心里十分纳闷。余女士致电广西招生考试院核实后发现,儿子的身高在档案中登记为1.64米,所以才被退档。
儿子的身高为何会“缩水”?余女士经过了解得知,今年3月份高考体检时,医生在给阿星测量身高后,在体检表上填上了“1.64米”,阿星当时发现身高数据不对,就要求体检医生修改,但该医生称体检表填写后不能更改。余女士说:“当时儿子以为身高与填报志愿没多大关系,所以在医生的劝说下,就没有再坚持修改身高数据。”
2补救 几经交涉后医院终于开了证明
负责给阿星体检的是贵港市人民医院。随后,阿星父亲曹先生赶到贵港市人民医院反映情况,要求对方就孩子的真实身高和体检时的情况做个说明,但医院未同意。
后来,经贵港市卫计委调解,贵港市人民医院终于同意开具一份证明。7月15日,记者在曹先生提供的材料中看到了贵港市人民医院给阿星开具的《体检结果证明》:考生阿星于2016年3月5日在贵港市高级中学参加高考体检,身高测量项目当时记录为1.64米;2016年7月12日,该考生到我院测量身高,实测为1.68米。
曹先生说,找医院开具证明,是想说明孩子的身高在体检时写错了,以至于在录取中被退档。他拟据此提起行政复议,争取在第二次投档时成功。可是医院出具了这样一份说明,令他无奈。
7月15日下午,记者到贵港市人民医院了解此事详情,该医院党办相关人员表示,目前相关科室的领导及分管领导均出差在外,无法接受采访。15日下午,贵港市卫计委副主任韦赤勇表示,目前他们已经要求医院进行自查自纠,卫计委也会派人一同调查此事。
7月18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贵港市人民医院党办相关负责人,并根据对方要求发去了采访提纲。
7月18日晚10时许,贵港市人民医院针对此事进行了书面回复。该回复表示,对于该考生高考体检身高测量结果与7月12日测量结果出现数值上的差异,他们认为有如下几种可能:一、医院工作人员测量误差或填写失误造成;二、不排除高考体检时,由于考生人数众多,出现实际受检考生与体检表信息不一致,或“张冠李戴”的现象。
该回复表示,院方本着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在不违反工作要求及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为考生出具了一份《体检结果证明》,该证明作为医院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至于考生家属提出的要求及预期,在事实尚未最终调查清楚,无法确定发生的原因之前,院方只能本着尊重事实、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如实在《体检结果证明》反映事实。
3调查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在4月份复检
7月18日下午,记者从广西招生考试院获悉,该院在2015年11月20日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并下发到各个相关部门。
该通知第八条就体检复检规定: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和有关中学,有义务在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对考生进行相应指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各设区市考试院(招生办)要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体检复检申请表》上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复检时间安排在4月中下旬进行,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须于4月30日前将《体检复检申请表》结论填写后汇总并移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该院一工作人员表示:“出现这样的事情,我们也感到遗憾,可是我们是按规定办事,不能因为一个学生而违反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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