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雷倩倩
购买了一辆新车,在保养中却发现,维修工单上的车主另有其人。因怀疑车商以二手车冒充新车进行销售,消费者古先生将广西桂海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桂海通达”)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5月19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车主另有其人?
2015年3月21日,消费者古先生在桂海通达支付8万元,购买了一辆别克凯越轿车,随后办理了上牌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同年6月9日,该车进行了首次保养。10月5日,车辆进行第二次保养时,古先生接到维修工单时大吃一惊——工单上的车主姓名为“李×双”,保修起始日期为“2014-08-31”。这与他的个人信息及车辆首保时间完全不符。
回家后,古先生立即登录别克品牌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显示,他所购车辆的车架号对应的名字与维修工单一致,都非他本人。
古先生联想到,购车后他曾发现车身左右漆面不一致的情况。他怀疑车商隐瞒了车辆信息,将二手车当新车卖,遂要求车商给个说法,但未果。
同年11月2日,古先生以桂海通达涉嫌“一车二卖”为由,向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在调解过程中,古先生曾要求车商给予15万元赔偿,被拒绝。最终因协商不下,广西消委会终止了调解。
后来,古先生将桂海通达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并索赔税费损失以及车价款3倍的赔偿,共计33万余元。
这是一场误会?
法庭上,古先生出示了一张图片。据古先生说,该图片是他发现车主信息与其不符后,经桂海通达工作人员调取的客户资料。图片显示,古先生所购车辆对应的客户姓名为“李×双”,上牌时间为“2014-09-01”,即维修工单上显示的保修起始日期的后一天。蹊跷的是,“李×双”的出生日期为“1900-01-01”、学历为“博士”,所在省份显示为“外省”,但其车牌号与古先生正在使用的一致。
桂海通达的律师则称,在系统平台、维修工单上,车主信息显示为“李×双”,是一场误会。他们根据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方面的经销商管理平台,找到了“李×双”本人,并提供了经贵港市公证处公证的“李×双”的声明。声明中提到,“李×双”为贵港某村村民,从出生至今未听说过桂海通达,更不知道该公司在南宁的具体地址,也未曾到过公司。至于官网上的车主变成了“李×双”,是因为车商当月未达到指标,为完成销售任务,将潜在客户信息录入了官网系统。
不过,之前广西消委会进行调解时,车商方面却有另一种解释:“李×双”和古先生都想要这辆车,两个客户的材料都通过系统上报,因为手工录入出现错误,最后车辆卖给了古先生,出现了信息不符的情况。
当天,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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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4日,柳州市民王女士以4.55万元向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全新小轿车,此后在副驾储物箱中发现了该公司半年前为该车购买的交强险保险单。在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退车或换车并赔偿4500元损失均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经法院判决,涉嫌欺诈的汽车销售公司,需向消费者退还购车款4.55万元及各项税费,同时还需另外赔偿3倍购车款13.6万元。这是广西首例“退一赔三”汽车消费维权案。
(据《南国今报》2月16日8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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