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网上买来的木马病毒对QQ实施盗号,然后再冒充QQ的主人在网上行骗,要求QQ好友给自己转账。两名从宾阳来防城港的男子本想以此捞一把,没想到骗术成功后就立即被闻讯赶来的警察逮个正着。
2015年5月初,宾阳籍被告人屈某雄、湛某明和曾某、李某标、曾某等人商量一起到防城港市实施QQ诈骗。到港后,屈某雄和曾某在港口区桂海东盟小区租下房子,安顿好之后,湛某明等人陆续加入实施QQ诈骗,并准备了笔记本电脑、QQ木马病毒、无线上网卡、U盘、银行卡等作案工具。
经查明,被告人屈某雄、湛某明等人通过购买QQ木马病毒来盗取他人的QQ号,然后冒充被盗QQ号的主人,对被盗QQ号的好友实施诈骗,让对方把钱打入其指定的银行卡。这个诈骗的手法其实并不新鲜,但因其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他们的诈骗还是得逞了。其中,2015年5月29日,骗取襄阳五二五化工机械有限公司20000元,同年6月10日骗取贵阳华科工控技术有限公司13580元。
然而,被害人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也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相关的线索也很快找到了犯罪嫌疑人。2015年6月13日,屈某雄和湛某明因诈骗被贵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逮捕。10月29日,港口区检察院对屈某雄和湛某明提起公诉,同一天,港口区法院立案受理。
港口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被告人屈某雄、湛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屈子雄、湛永明犯诈骗罪罪名成立,法院为严肃国法,依法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屈某雄和湛某明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所扣押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U盘等依法予以没收。(防城港市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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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贵港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