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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车祸身亡 公婆独占巨额赔偿款钦州一女子因分文未得,将公公婆婆诉至法院

来源:南国今报 2014-09-25 23:56   https://www.yybnet.net/

今报钦州讯(记者赵敏)钦州一男子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家属获得一笔巨额的赔偿款。遗憾的是,该男子的父母将所有赔偿款据为己有,引起儿媳的强烈不满。为了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款,儿媳将公公和婆婆诉至法院。

2011年5月29日,钦南区东场镇人陈某某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贵港市覃塘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2万多元。一审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把赔偿款汇入覃塘区法院的账户,法院通知家属去领款。陈的妻子吴某某写下委托书,委托公公陈某去领取。加上各种赔偿款和退回的诉讼费,公公前后共领取了51.5万多元。

儿媳吴某某认为,这些赔偿款,公公应分给她和女儿一半,但公公领款后据为己有,还擅自用赔偿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儿媳把公公和婆婆告到了法院。

今年6月26日,钦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儿媳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公公婆婆经法院合法传唤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公公婆婆返还儿媳和孙女28万多元。此外,儿子生前在银行存了7万元定期存款。陈某夫妻在儿子死亡后,到钦州市公证处出具证明,然后到银行连本带息全部领取。之后,没有告知儿媳。

儿媳认为,此存款及利息是她与丈夫的共同财产,她应先分得一半存款及利息。余下的存款及利息属于丈夫的遗产,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予以分配。

钦南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依法享有继承的权利。陈某某死后,其生前在银行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享有一半的份额,另一半为死者的遗产,由他的妻女和父母4个继承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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