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被告人胡某发、胡某旺擅自将自家耕地划分为宅基地出售,非法获利61.4万余元,二人一审均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据介绍,被告人胡某发、胡某旺兄弟二人受利益驱使,于2005年9月至2010年2月期间,在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他们位于贵港市小江社区石鼓岭的1.177亩农用地擅自划分为宅基地,以每间宅基地人民币2.5万元至6.9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黄某等10人,非法获利人民币61.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发、胡某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处二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追缴被告人胡某发、胡某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1.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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