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消息 水表是计算居民用水量的一种计量器具,关系到千家万户。更换水表的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承担?它的产权到底应该属于谁?由于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目前整个广西范围执行的方式不一。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提供、更换、安装水表完全应当由供水公司负责。
供水公司:不同城市做法不同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规,在更换水表的费用问题上,目前不同城市的供水企业做法大不一致。
5月9日,广西绿城水务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他们一直以来都不收这个钱。南宁市大沙田供水公司计量科负责人说,如果零星用户提出要更换水表,费用是由用户出。假若公司统一为一个片区更换水表,则不收费。
今年3月,柳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相关人员在媒体上表示,水表要更换,只要不属于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均由供水企业承担。
而根据南国早报此前的报道,也有不同做法的城市。今年1月份,北海市许多市民接到了该市水表检测中心下发的一份《关于水表到期更换的通知》,要求超过使用年限的水表必须重新缴费更换。一些市民认为,更换水表的费用不应该由他们出。对此,北海市自来水公司称,因为水表从初装好到使用都归属用户,可以认为产权是归属用户的,供水部门只是负责统一管理。
而在今年2月,贵港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对市区居民水表进行限期轮换,向用户收取材料费75元、运保费13元、人工费20元,共108元。
住建厅:法规没有提及
在被问及水表权属时,不少供水公司的受访人员都无法说明,只含糊地回答“公司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做的”。那么,关于水表的产权归谁,是否有相关规定?
8日,自治区住建厅法规处一工作人员查阅了广西于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供水条例》,记者也查阅了南宁市的《城市供水条例》,两个条例都没有对水表的产权问题进行界定,也没提及水表更换的费用由谁承担。
9日,南宁市大沙田供水公司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他们执行的是《南宁市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但这个条款比较模糊,没有说到水表权属归谁的问题。他们在更换水表收费方面遵循的是“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
南国早报南国法援一名律师称,由于目前法律上对水表、燃气表等产权归属问题界定还比较模糊,此类纠纷层出不穷,要杜绝类似纠纷发生,还需要国家的立法来明确。
消委会:水表应由售水者提供
今年2月,贵港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对市区居民水表进行限期轮换,因收费问题引起争议。自治区住建厅当时给出了一个书面的答复:首先要考虑水表的归属。用户安装时交了初装费,表示水表属于用户的自有财产。贵港市水表的检定和更换费,没有列入供水成本。此次更换水表的成本、人工等费用,贵港市物价局批准后,就不再单独收取其他费用。
自治区住建厅城建处一名姓叶的工作人员认为,此次五塘自来水公司的情况,与贵港案例的性质是一样的。用户交了钱,水表就是用户的了,产权在用户。
不过,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此另有看法。5月8日,该委员会秘书长叶桂明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就商业习惯和逻辑而言,水表是自来水公司为了履行供水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提供、更换、安装水表与售水行为不可分离,是售水活动的先决条件之一。因此,水表必须由售水者提供、安装、维护、更换。
本报南国法援的律师黄力也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就水表的实际权利行使状态而言,收益权、处分权都在供水方。谁最需要水表上的数据,水表就应归谁所有,由谁维护、更新。而且,自来水公司对水表享有支配权,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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