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周伟武通讯员刘映金)12月7日,以邓某为首的贵港首例“套路贷”案件在桂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涉案金额达1300多万元,该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要求被害人拍裸照,以此逼迫还债。
无力还款遭到非法拘禁
被害人之一陈某和其父母就深受其害。陈某两次到邓某处借钱,邓某均使用“套路贷”的方式,使他背上了2.4万元的债务,然而实际借到手的只有1.4万元。过后,邓某还借口让陈某确认借款数,骗他签下两张虚假借条,制造了虚假的1.63万元债务,其实陈某并没有拿到钱。
在陈某无力偿还“借款”后,为了逼迫陈某父母帮其“还债”,邓某将陈某非法拘禁于一家宾馆。陈某父母十分担心,四处奔波凑钱,最后只凑得1万元给邓某,邓某虽然放了陈某,但仍多次打电话威胁陈某家人,要求偿还1.8万元。邓某还纠集多人数次到陈某家里逼债,并摔坏了陈某母亲甘某的手机。
被害人躲债有家不敢回
另一被害人潘某前后3次向邓某的公司共借款4.9万元,却被要求签下15.21万元的欠条。邓某要求潘某手持借条、银行卡、承诺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供其拍照,甚至要求潘某拍照时赤身裸体。潘某逾期无法偿还借款,邓某等人便用电话、短信向潘某父亲及其亲属讨债,要求他们帮潘某还款十多万元,遭到拒绝后,仍不罢休,邓某等人到潘某居住的小区门口多次张贴潘某借款的照片及大字报,胁逼潘某还款。潘某有家不敢回,到外躲债,其父因为恐惧,寝食难安。
“套路贷”案情重大复杂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在桂平市辖区内实施上述“套路贷”行为,向60多名社会不特定人员进行诈骗,在追债过程中还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法庭上,桂平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邓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成立桂平市宇发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桂平市荣亨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纠集唐德华、朱健等9人,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前提下,以“低利率、放款快”宣传广告为诱饵,通过印发宣传单、网络推介、向介绍借款的中介人员支付介绍费等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招揽业务,引诱被害人借款,开展“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因案情重大复杂,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由分管副检察长等4名检察官组成的专案组办理该案,把审查起诉工作前移,及时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建议,加班加点审查案件材料,确保案件按时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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