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桂平讯10月16日,桂平市法院开庭审理黄某龙等13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这是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开庭审理的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黄某龙、朱某聪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成员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桂平市城区及周边地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龙、朱某聪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社会影响大,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100余人到庭旁听。
(刘操杨一帆)
新闻推荐
桂平市大湾镇山塘小学黄幼琼在教学工作中,小学教师常常在语文作业或学生作文中用到批语,却很少有教师想到在...
桂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桂平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