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健向年轻司法干事展示自己写过的案例。(记者陈伟玲摄)本报记者陈伟玲
“少年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不懂得保护自己,还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已退休17年的薛健谈起司法审判工作,仍然激动昂扬。出生于1949年8月13日的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亲历了我国司法日益进步。
薛健退休前在桂平市人民法院工作,曾在基层法庭、少年庭、刑庭担任过副庭长、庭长等职务。
1963年,薛健考上当时的桂平三中就读初中;1968年2月,薛健响应号召,报名入伍当兵;1971年2月退伍,回到桂平参加工作;1979年11月,调到桂平人民法院石咀法庭工作。
虽已退休,薛健现在最喜欢看的还是法制节目,每当看到青少年案件,他就感触良多。
“90年代前,我国没有未成年法,青少年被侵犯合法权益时,法庭只能参照相关法规进行审理。”薛健说,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司法制度开始逐步完善。1991年9月,我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部分地区也成立独立的司法部门,专门办理涉及未成年的案件。
1995年,桂平人民法院少年庭成立,薛健担任副庭长,同时被当地部分中小学聘为法治副校长。
“少年庭成立后,凡是涉及未成年的案件都由少年庭不公开审理。”薛健说,这有力地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在少年庭工作期间,薛健除了办理案件,还常年奔走于桂平的各中小学之间,用真实、生动的案例向青少年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每年给中小学上法律教育课近30次,手写的宣讲稿积了厚厚一沓,内容涵盖青少年常见案例、常识法律和自我保护方法等。
1998年,桂平法院少年庭撤销,薛健调到刑庭工作。在刑庭时,薛健曾遇到一个颇有争议的案件。一男子盯上了一名算命先生,趁他到农户家歇脚的时候,进屋抢走了对方30元钱。
“按当时的法律,入室抢劫从重处罚,量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普通抢劫的量刑是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薛健说,在审理该案时,是按入室抢劫定罪,还是按普通抢劫定罪,他和同事意见不同。
“我的意见是定性为普通抢劫,因为男子虽然入室,但他的抢劫对象并非房屋主人,所以属于普通抢劫。如果他抢的是房屋主人或者连房屋主人一起抢了,那就是入室抢劫。”在反复商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大家认为薛健的提法符合法律规定,最终采纳了薛健的意见。
“我们从事法律工作,尤其是司法审判,维护法律公正,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在多年的工作中,薛健始终坚守法制信仰,用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态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公正真正落到实地。
薛健自豪地说,与新中国共同成长,是他的荣幸,更让他高兴的是,他在司法岗位上默默奉献的同时,感受到了我国法治社会给人们带来了越来越公平公正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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