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讯6月24日下午,“国际禁毒日”前夕,桂平市人民法院对12起涉毒案件的16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集中宣判的案件涉及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等,其中被告人薛某和吴某犯毒品运输罪,获刑十五年。
2018年10月23日上午,被告人薛某和吴某商议,决定一起购买毒品海洛因。于是,薛某联系罗某(同案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帮忙寻找货源。因货源价格过高,3被告人转而以每克420元的价格在另一毒贩(另案处理)处购买了60克海洛因。当天19时许,公安机关在桂平城区大陈汽车城附近将3被告查获,并搜出毒品可疑物6包。经鉴定,其中4包毒品可疑物检出海洛因重78.2克。法院认为,3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作出判处。(韦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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