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讯原本是原告起诉出租方赔付10万元,却被被告反诉挨赔付8万元。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调结这一戏剧化的租地合同纠纷案。
出租方张明(化名)与承租方李文(化名)于2003年1月24日签订1000亩15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用于种树,约定“在承包期内种植的一切作物归乙方收益”。今年3月份,李文安排人砍伐树木被张明阻挠,为此李文将张明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明赔偿损失10万元。
张明以“提前半年提醒承租方安排砍树,承租方没有按时交回土地给出租方,导致出租方错失比原租金高出每亩400多元的机会”反诉李文,要求李文赔偿损失20万元。
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张明同意李文在今年11月底前清理完所种的作物,李文自愿补偿8万元给张明。
(柒进勇陈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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