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男,汉族,1965年6月生,广西桂平人,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厦门大学法律系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现任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
1982.09-1986.07中山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6.07-1987.08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1987.08-1992.06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科级书记员
1992.06-1998.1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正科级助理审判员
(其间:1992.09-1995.07厦门大学法律系民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8.11-2001.1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副处级审判员
2001.12-2010.07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2010.07-2015.07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员
(其间:2013.03-2013.07广西区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15.07-2016.05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2016.05-2017.10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2017.10-2018.01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8.01-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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