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讯 桂平一男子刑满释放后,不知悔改,再因抢劫锒铛入狱。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容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08年12月11日,容某伙同容某规(已判刑)密谋后,窜上一辆由桂平城区开往大洋镇的客车,伺机作案。客车行驶至麻垌镇容荔村附近时,容某规对乘客玉某实施扒窃未得逞。当客车行驶至麻垌镇大上村路段时,容某和容某规两人持刀威胁玉某,劫取玉某的手机,遭反抗后,容某规用刀捅向玉某腹部。经鉴定,玉某腹部肝破裂损伤属于重伤二级,损伤的残疾程度为十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容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容某用刀威胁被害人,喝令被害人交出财物,是主犯,依法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容某是刑罚执行完毕后遂五年内再犯,是累犯,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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