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法院模拟法庭进校园。(黄丽丽摄)桂平讯桂平市木乐镇方某因犯非法经营罪,2017年9月18日被江苏省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方某要在户籍地桂平市木乐镇进行社区服刑。
方某在按照规定报到开始社区服刑后,由于其本人业务工作、生活环境以广西区外为主,因此刚入矫便提出请假到外地办理一些社会事务。考虑到方某提出办理的事务属正当理由,木乐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在重申相关管理规定后,同意方某外出,而方某也按照规定时间返回销假。
11月9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方某家中家访,但没有见到其本人,多次电话联系,出现了电话时通时关机的现象。方某不是以种种理由去掩饰不经请假私自外出的事实,就是关闭手机不接听,同时还私下拆卸司法局为其佩戴的腕表定位器,交由其他人佩戴,形式上确保腕表还处在正常使用状态。司法所人员经多方了解,掌握方某已在7日下午离开木乐镇到了深圳的事实。
掌握情况后,桂平市司法局和木乐司法所人员一方面继续与方某联系,讲明利害关系,敦促其尽快返回管理辖区;另一方通过与其相熟相识的人员,劝其尽快返回并到司法所说明情况。11月9日晚,方某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连夜从深圳返回。11月10日上午,桂平市司法局和木乐司法所人员一起,对方某进行谈话教育,指出不经请假外出违反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事情发生后不是主动认错、挽回影响,而是编假话、采取欺骗办法逃避是错上加错;私下拆卸腕表定位器既是破坏公物的行为,同时也是不配合管理的体现。经过教育,方某认真进行了自我反思,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的现象。
在方某作出书面检讨后,桂平市司法局决定给予方某一次警告的处理。(胡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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