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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版中缝公 告

来源:广西日报 2017-09-07 08:09   https://www.yybnet.net/

黄祥威: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邝善江与你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钦仲案字第34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钦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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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圣:本院受理原告李文雄与被告罗圣民间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罗圣归还本金借款2万元及利息8400元给原告;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定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木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桂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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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任清:本院受理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广雅支行诉何任清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桂0205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被告何任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广雅支行信用卡透支金额共计人民币11403.79元(其中:本金9905.02元、利息953.76元、滞纳金545.01元。以上计算截止至2017年2月21日),今后欠款按原、被告签订的领用协议的约定及开卡时信用卡章程另行计算至被告何任清结清为止。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何任清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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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强、杨汉青:本院受理原告段聪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204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国强向原告段聪容偿还借款1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0元为本金,利率按月利率7‰计算,从2014年11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王国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50元,公告费700元,共计36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国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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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224民初642号

黄美料:本院已受理原告范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1224民初6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7年12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东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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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峰:本院受理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广雅支行诉王晓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桂0205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被告王晓峰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广雅支行信用卡透支金额共计人民币13153.24元(其中:本金9988.19元、利息2588.04元,带纳金577.01元,以上计算截止至2017年2月8日),今后欠款按原、被告签订的领用协议的约定及开卡时信用卡章程另行计算至被告王晓峰结清为止,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晓峰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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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菊丽:本院受理原告韦克侨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221民初110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通知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韦克侨与你离婚;原告韦克侨与你婚生小孩韦佳宁由原告韦克侨抚养至年满18周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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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强:本院受理原告黄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204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王国强向原告黄勇偿还借款1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如下:1.2012年9月3日、2014年2月10日的借款本金共计40000元,被告王国强以40000元为本金,利率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7年5月9日开始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2.2013年6月29日借款本金为30000元、2013年9月20日借款本金为50000元,被告王国强以80000元为本金,利率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支付至本金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4079元,公告费700元,共计47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国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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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秀萍、曾干、刘海涛、莫新秀、伍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共4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桂0303民初677、737、739号民事判决书及(2017)桂0303民初73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7)桂0303民初677、737、739号三案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三案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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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109民初455号

被告肖毅、甘耀凤:本院受理的原告何保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桂0109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肖毅偿还原告何保言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肖毅向原告何保言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至还清该笔借款本金之日止,年利率不得超过24%);三、被告肖毅赔偿原告何保言律师费损失1500元;四、在被告肖毅不能偿还上述债务时,被告甘耀凤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4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肖毅、甘耀凤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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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茜:本院受理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广雅支行诉杨茜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桂0205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被告杨茜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广雅支行信用卡透支金额共计人民币13216.13元(其中:本金9949.99元、利息2686.37元、滞纳金579.77元。以上计算截止至2017年2月21日)。今后欠款按原、被告签订的领用协议的约定及开卡时信用卡章程另行计算至被告杨茜结清为止。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茜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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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本院于2017年7月7日对原告董英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7)桂0303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董英红不服,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如你逾期未提出答辩,本院即依法将本案移送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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