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贵港讯(记者周如雨通讯员程君)8月10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桂平市市政局原局长胡慈光涉嫌受贿罪案。胡慈光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87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4年期间,胡慈光利用其担任桂平市凤凰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为桂平市两家房地产公司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积极协调处理,并先后收受好处费108万元。
在2011年至2015年,胡慈光在担任桂平市市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周某等7人承建的市政工程积极协调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安排工程、拨付工程款等,为此先后收受好处费7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胡慈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8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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