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梧州讯(记者蒋文跃)7月28日,梧州市中级法院对贵港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志光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志光利用担任桂平市市长、市委书记,贵港市市委常委和贵港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50万元;2007年至2010年,黄志光任桂平市市委书记期间,逾越职权,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13.5万元。
法院认为,黄志光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其归案后主动供述其滥用职权的事实,属自首,依法减轻处罚;主动供述一起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对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记者了解到,2016年4月至8月,三任桂平市委书记黄志光、麦承标(案发时任玉林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杨评防先后被查。日前,河池市检察院对麦承标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提起公诉。
新闻推荐
□小通讯员赵康杰(桂平市第二中学)有些滋味,是值得人长久回味的。走进一家熟悉的饭馆,其招牌菜:鲜美浓香土鸡干锅。爸爸先点了个土鸡干锅,看着我问道:“还是老样子?”我会意点头。爸爸吩咐服务员:“再要一...
桂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桂平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