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讯 一人掩护,一人下手,两男子不费吹灰之力便将他人手机盗走,然而他们的龌龊行径已被监控拍下。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29日,梁某伙同梁某成(已判刑)到桂平城区某发廊找人时,发现发廊二楼木柜有一台手机。梁某遂故意遮挡,让梁某成盗窃手机。当天,失主莫某通过监控录像得知手机是梁某与梁某成所盗,向梁某成索回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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