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华出庭受审
■本报记者陆增安通讯员 张菁 文/图
利用一个虚构的身份,只有小学文化的桂平籍女子张某华冒充自己是外省某省委书记私生女,凭借三寸不烂之舌,取得多名被害人的信任后,以帮助购买土地、调动工作等为由,先后骗取60多万元。7月6日,江南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令人惊讶的是,上当受骗的5人均是她的熟人。
生意场上偶然结识一位“大人物”
庭审当天,被骗人之一的张先生早早就来到法庭旁听。说起被骗的来龙去脉,他直叹不堪回首。在南宁从事红木生意的他,因生意所需,平时都是广交良友。
2014年中旬,在一次生意朋友聚会中,经朋友周某介绍,张先生偶然结识了一位“大人物”。而这位“大人物”,就是其朋友周某的同居女友张某华。
据张先生回忆,当时他与张某华交谈中得知,站在眼前这位相貌平平的女子张某华,自称是外省某省委书记的“私生女”。
刚开始,张先生对这位“大人物”身份不太相信,可后来张某华说了很多她“父亲”的情况,就连家族上的细节都能说出来,还信誓旦旦地承诺:“往后跟着我,大把生意有你做。”
最终,张先生选择了相信,并千方百计讨好张某华,希望得到对方的关照。
不过,接下来的事情却有些蹊跷。张某华三番五次向他借钱,借口多为办事用钱、临时急用等。就这样,张某华先后从张先生手中“借”走了几万元。而对于这些,张先生认为,找人办事需要花钱,况且是大领导。
面对诱惑起贪意25万元打水漂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有块3亩多土地出售,如想要下我可以低于市场价拿下。”2015年2月份,张某华向张先生抛出一个诱饵,“但是,土地出让要交一笔定金”。
对此,急需项目的张先生很心动。于是,东借西凑地筹了15万元,加上其朋友崔先生的10万元共计25万元,通过现金及转账的方式,于当月25日给了张某华。
但给钱之后,土地出让一事迟迟不见动静,面对张先生的多次询问,张某华均以“正在协调办理中”为由搪塞,并多次向张先生出示少则几百万,多则上亿元的银行来往对照单据(后经查实均为伪造)质问:“你看,大把人求我,我还会骗你这小钱?”
对此,被诱惑冲昏头脑的张先生深信不疑,更加死心塌地地跟着张某华做着“发财梦”。直至2015年5月份,张某华的行骗暴露,并在桂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她一手虚构的“画皮”才被众人知晓。
“都是贪心惹的祸,总以为傍上了大人物,老是一心想走捷径,到头来赔了夫人又折兵。”庭审前,跟记者谈及被骗的来龙去脉,张先生直叹不堪回首。
冒充书记私生女诈骗60多万元
据了解,家住广西桂平市金田镇吉岭村的张某华,1984年出生,小学文化,无业。经依法查明,2015年2月至4月期间,她以化名“阿琳”等,虚构其系外省某省委书记的私生女,取得多名被害人的信任后,以帮助购买土地、调动工作、介绍项目等为由,先后骗取60多万元。
另外,根据张某华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她之所以虚构自己是外省某省委书记私生女,是为达到与男友周某复合的目的。期间,为了把戏做足,她还安排人扮演自己的母亲,使得其他人相信自己是外省某省委书记的私生女。
经依法查明,被告人将诈骗所得的钱款用于其与男友等人的吃喝玩乐、赌博、购车、租房、还债等个人消费大肆挥霍。
“我从来没有说是某省委书记私生女,更没有诈骗。”在当日庭审中,张某华对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以及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当庭全盘翻供,既不承认其曾虚构其系外省某省委书记私生女身份行骗,也不承认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但在众多证据面前,公诉机关还是根据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事实,以诈骗罪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
最后,该案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合议庭休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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