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某在担任桂平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在查处辖区石场违法采矿案件过程中,伙同原大队长黎某、原副大队长原某(二人另案处理)徇私舞弊,收受石场老板好处费12.5万元,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没有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导致违规石场越界开采矿石,造成国家损失1658.4万元。其在查处其它违法采矿案件过程中,又伙同黎某、原某收受石场老板好处费3万元。被告人江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违章建筑户好处费1.6万元。
旁听席上,旁听人员认真聆听了公诉人指控和被告人的供述、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一场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要以此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自觉坚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底线。
(梁泽义 邓敏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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