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贵港讯(记者周如雨通讯员程君)6月6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桂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江延进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受贿罪一案。桂平市100多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接受警示廉政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延进在担任桂平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在查处桂平市辖区石场违法采矿案件过程中,伙同原大队长黎某、原副大队长原某(两人另案处理)合计收受石场老板好处费12.5万元后,徇私舞弊,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没有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导致违规石场越界开采矿石,造成国家损失1658.4万元。在查处其它违法采矿案件过程中,又伙同黎某、原某收受石场老板好处费合计3万元。另外,江延进在对其辖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执法监督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违章建筑户好处费合计1.6万元。综上,江延进受贿总金额为人民币17.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江延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予移交,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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