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早上,狂风暴雨中,一辆辆警车闪烁着警灯呼啸而过,直奔桂平市寻旺乡寻旺村。这是桂平市人民法院组织全体执行干警与司法警察前往寻旺乡强制执行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暴风骤雨为这场“执行雷霆行动”拉开了序幕。
因地起纷争法院定权属
程某与梁某的房屋坐落于桂平市寻旺乡寻旺圩,双方房屋相邻一幅28.44平方米的土地。梁某持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与程某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都对该幅土地使用权进行了登记。
2008年10月,梁某在该地及程某相邻小巷和水沟上建房,程某多次劝阻并提出土地纠纷调处申请,但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在未解决纠纷下,梁某继续动工建房。2009年12月,桂平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撤销梁某所持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决定。梁某不服,先后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桂平法院、贵港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贵港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桂平、贵港两级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维持了上述撤销决定。程某要求梁某返还土地未果,于2011年3月再次向桂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桂平法院判令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其占用程某土地的房屋,将土地返还程某使用。梁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程某于2011年11月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履行遭搁浅联动来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梁某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履行能力,只能暂缓执行。2014年5月,法院依程某的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联系到梁某,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考虑到梁某年逾七旬,执行法官多次做梁某思想工作,但梁某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
2014年7月30日桂平法院发出公告,限令梁某在2014年8月30日前迁出和拆除应拆除的房屋,梁某提出异议,桂平法院驳回其异议,贵港中院也驳回其上诉。后来,却因无通道,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无法进入执行现场,故执行再次受阻搁浅。
今年4月18日,程某表示愿意承担强制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及提供拆除房屋所需的机械设备及人员后,桂平法院着手完善强制执行的法律手续,精心制定执行方案,并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市检察院、寻旺司法所、寻旺村委会派员到现场监督。
冒雨强拆除效果人人赞
执行当天一早就下起了大雨,执行人员冒雨来到执行现场,按照强制执行方案,一方面布置现场警戒,对被拆除房屋进行测量后,安排人员进行拆除;一方面安排人员对梁某及其家属进行教育疏导工作,缓解他们的对抗情绪。
在周密的安排以及执行人员的全力配合下,成功执结了这起纷争多年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将宅基地恢复原状返还给申请人程某使用。
“这块宅基地被占用了九年多,今天终于恢复原状返回给我,可了结了我的一桩心事。”看到那方刚刚清理出来的土地,申请人程某激动不已:“辛苦你们了,真的太感谢了。”
正如天有风雨亦有放晴时,无论历经多少波折和阻挠,桂平法院一直在尽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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