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方:玉州区法院
哥哥在父母的授意下,在登记于妹妹名字下的楼房上加建了三层半,事后得不到妹妹的追认,要求归还建房款未果,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案件历经数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也多次进行调解,但因双方隔阂和积怨太深,每次调解均以争吵告终。在这样的情况下,主审法官没有放弃,对症调解,终于化解了这对兄妹的矛盾。
哥哥加建三层半 妹妹事后不承认
阿华与阿珍(均为化名)是同胞兄妹,这起官司是哥哥阿华将阿珍诉至法院。说起这背后的缘由也颇为复杂。2011年间,阿珍被他人骗取了2万元,为此,阿珍与丈夫阿祖(化名)之间的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
在这种情况下,大哥阿华与父母担心阿珍再次被他人骗取其他财产,在未征得房屋共有人(即阿祖)的同意下,将阿珍与丈夫阿祖共同所有的但登记在阿珍名下位于玉州区某开发区的一块土地和建在该土地上的二层楼房过户给父母。阿珍迫于无奈在父母事先打印的《协议书》上签了名。
《协议书》签订不久后,阿华在父母授意但是未征得阿珍与阿祖同意的情况下,于2011年3月擅自在阿珍与阿祖共建的房屋上加建了三层半,并对该房屋的室外墙体和室内的部分水电、门窗等进行了装修。
阿珍发现后,坚决不承认《协议书》中楼房过户的事情,也不追认阿华擅自加高的房屋,辩称协议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也没办理过户登记,加高房屋也没经过自己同意。因此,双方产生了矛盾。
索要建房款未果 哥哥将妹妹诉至法院
既然出钱加高的房屋,妹妹不追认,那么就归还建房款,在阿华看来理所当然。可妹妹阿珍则称,她不要哥哥加建的房子,也没有钱给哥哥。事情就这样僵持着。去年,阿华一纸诉状将妹妹阿珍诉至玉州区法院,请求判令阿珍返还建房款380000元及利息66000元。
要妹妹归还建房款,口说无凭,为确定加建和装修房屋的价值,阿华在起诉时就向法院提出价格评估申请。
根据阿华的申请,2015年6月,法院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加建的房屋和房屋装修的材料进行价格评估。自2015年5月18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止,评估公司在此期间先后作出了两个《意见书》和一个答复《函》,但都不得对方的满意。
数次调解均以争吵结束 法官深入调查化解双方隔阂
案件历经数次公开开庭审理,也多次进行调解,但因双方隔阂和怨恨太深,无法进行调解,每次调解均以双方争吵结束。
面对这种情况,本案主审法官何洪没有放弃,而是迎难而上,带着问题思考,去做深入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法官发现阿华、阿珍一家共有5口人,其中兄妹有3人,阿珍在家最小,她在出生后不久,父母就将其送到桂平市的姑姑家寄养,13岁后才回到父母身边学习生活,所以阿珍与父母没能建立深厚的感情,阿珍甚至认为大哥得到父母关爱比较多。父母对阿珍的某些作为非常不认可,而阿华作为大哥,对其父母却恭敬不违,不论其父母意见正确与否,都不折不扣地执行。兄妹之间本来感情不深,为建房之事而引发了矛盾,且矛盾愈来愈激烈。
根据阿华、阿珍之间发生矛盾的原因、过程和结果,何洪法官耐心地对双方做思想工作,通过以理讲案、忆旧消怨和换位思考等工作方法,并与其分析案件中的错与对、纠纷的危害和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在何洪法官耐心细致教育下,兄妹之间的隔阂和怨恨慢慢消除,终于回归亲情。11月4日,双方基于相互信任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加建的楼房归妹妹,妹妹将房子抵押银行后,一次性补偿哥哥30万元。
看到兄妹握手言和,再续亲情,在场的双方律师都为何洪法官的耐心工作和责任担当点赞。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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