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讯 将租赁来的汽车转手抵押或卖给他人,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租车诈骗案件,被告人卢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0年3月17日,卢某在桂平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3月18日,卢某赌博输钱后,将其租用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开到桂平市麻垌镇某村村民黄某超家,谎称车主汪某委托其用该车作抵押借钱用于周转资金,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作回报。骗取黄某超25000元后,卢某将诈骗所得款全部用于赌博,并挥霍一空。2010年5月,汽车租赁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取回涉案小客车并归还给车主汪某。
(杨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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