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讯 一人放风,一人化身“飞鱼”窜上货船盗窃证件勒索钱财。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判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5月23日凌晨2时许,陈某与陈某某(已判刑)来到江口镇某船厂,由陈某放风,陈某某下水窜上停泊在该河段的一艘货船,盗得该船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船舶运输证、船员服务簿、签证簿、配员证、保险单等。随后,陈某通过电话向证件保管员黄某等人成功索取2000元后,将证件寄回给黄某。同年的5月30日和6月22日,陈某和陈某某又窜到江口镇水文站和石咀镇横水度码头,以同样的方式窃取货船上的证件,分别勒索被害人杨某和罗某3000元和2100元。
(廖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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