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琦)“被告人何某,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擅自离开居住地,经多次警告无效,现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1月8日,旺苍县人民法院对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管的缓刑人员何某作出了撤销缓刑的裁定,对其予以收监执行。
2014年8月,何某因犯盗窃罪被旺苍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送交旺苍县司法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然而,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于2016年9月11日至2016年12月,未准时向社区矫正机关进行月汇报,后经社区矫正机关多方联系查找,一直杳无音讯。后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于2017年10月17日被公安部门逮捕归案。旺苍县司法局向旺苍县人民法院发出撤销对何某缓刑的书面建议。经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且脱管时间长达数月之久,遂依法作出了撤销缓刑的裁定,将何某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庭审当天,旺苍县人民法院以该案为契机,组织该县1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效震慑了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为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服刑、自觉接受教育矫正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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