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欣)5月10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黄彦蓉率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第三组到广元市开展执法检查,市委书记王菲出席汇报会及交换意见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茂森出席检查并主持汇报会及交换意见会。
检查组兵分两路,先后深入苍溪县、旺苍县、昭化区和青川县、剑阁县、朝天区6个贫困县区的16个贫困村,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贫困户并填写调查问卷、查看扶贫项目、召开村民座谈会等方式,明察暗访,详细了解贫困群众需求,并就如何推动《条例》贯彻落到实处、怎样瞄准“短板”精准发力等问题,与当地党员干部和贫困群众进行了交流。
13日下午,检查组召开交换意见会,通报执法检查情况,交换检查意见。检查组一致认为,广元市各级各部门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高度重视,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积极探索,值得充分肯定。广元市组织保障有序,《条例》宣传认真,识别贫困精准,档案管理规范,阶段目标明确,脱贫重点突出,项目推进有力,筹措资金积极,监督管理到位,着眼扶智扶贫,使得《条例》精神深入人心,2015年广元市完成减贫人口6.58万,比原计划超出0.56万,攻坚势头强劲,脱贫效果明显。
检查组指出,由于脱贫攻坚任务依然繁重,一些县区在条例学习宣传、扶贫规划编制、扶贫措施精准、扶贫对象发展能力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希望广元市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偏远地区群众的宣传,提高贫困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脱贫信心,同时要因人因户制定精准的帮扶措施,着力提高贫困群众的技能技术水平,使其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确保精准脱贫。各级各部门加强扶贫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认真落实相关扶贫政策。
黄彦蓉表示,此次检查中,广元市各县区特别是革命老区人民群众对党的深厚感情、自强不息的精神、勤劳致富的信心和决心让人深受感动,可以看出干部压力的层层传递和群众渴望脱贫的内力正在融合,这将形成一股强大的推动力,促进广元市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她要求,各级干部在工作中要牢记责任重于泰山,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扶贫工作要在“精准”两个字上再下工夫,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和精准脱贫;要进一步发挥两个主体作用,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要层层压实,还要充分调动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要坚持问题导向,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亮点,在全市全面推广,在脱贫攻坚当中向中央、向省委、向广元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在全省作出示范。
王菲表示,广元市将在接下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上专门传达并学习检查组的意见和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多项措施并举,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的实效;同时将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组织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强化监督,推动《条例》全面落实见效;作为革命老区,一定会继续发扬智勇坚定,团结奋斗,不胜不休的红军精神,确保今年确定的141个村、6.1万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打赢“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战的第一仗,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与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作出努力。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城环资委主任委员何大清,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建群,省扶贫移民局副巡视员汪社林一同检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光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英明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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