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志林
近年来,旺苍检察院创新建立“4321”绿色检察新模式,注重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检察实践,从民事执行角度切入推动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修复,使广元“柏林湖案”及广元“受伤黑熊保护案”等一批生态案件得以有效执行。
“4321”办案新常态
2013年11月,旺苍检察院明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新思路,与旺苍县林业、国土、环保、城管等10余个职能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司法生态执法衔接、大力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的意见》,建立了“4321”绿色检察工作新机制,即:“绿色通道”专业化办案机制,“两审查一告知”内部协作机制,“刑民互证”综合评价机制,生态司法执法“双联”机制;“绿剑”行动,“啄木鸟”行动,“绿盾”行动;检察建议精准,修复生态给力;宣传预防攻心。
2013年底,旺苍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建立首个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专门从事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研究分析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总体态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柏林湖案”的启迪
2013年,来自苍溪和昭化区的村民陆某某、夏某某雇请当地村民在国家级柏林湖湿地公园内采伐柏树、青冈、杂树达50.55立方、共493株,非法获利1800元。接案后,旺苍检察院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察建议书》,督促旺苍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为案件制定了《柏林湖案被毁生态修复方案》,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纳入失信“黑名单”,影响当事人投资、贷款及项目招投标等。
2014年9月12日,在国家级柏林湖湿地公园里,当地木材商人、干部群众约300人冒雨旁听。庭审中,两被告人当庭交纳生态补偿费用7380元,法院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5000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夏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5000元。
法定职责需担当
2014年,旺苍检察院将旺苍县的300余亩荒山作为融警示教育、法制宣传、生态修复为一体的“生态补偿基地”,对滥伐、盗伐林木后无力支付公益补偿金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款的案件当事人,采取补种苗木方式,让法院裁判落地生根,推动生态环境得以修复。
今年3月9日,该院组织2500余株幼苗,让当事人陆某某、夏某某参与植树,两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深深地忏悔。7月15日,昭化区绿委员会对补植苗木进行验收,造林成活率达 95%以上,高于相关造林技术标准要求,“原状恢复”得以有效实施。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说,旺苍检察院从民事执行角度切入,推动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修复,为提高全民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法律意识,促进人们全面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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