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柯林 杨森 记者刘彦谷)昨日,记者从广元旺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2月3日,该交警大队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3项交通违法的行为人王某处以罚款6490元、驾驶证记15分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当日上午9时许,王某(男,35岁,巴中南江县侯家乡罐山村村民)驾驶川Y号牌中型自卸货车,从南江长赤镇经广元旺苍县木门镇向普济镇方向行驶,在行驶至普济至木门公路16公里+200米处,被该大队普济中队拦截停驶后例行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3者责任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第95条第2款、第90条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8条第6项规定,该交警大队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罚款6490元、驾驶证记15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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