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有关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青川县司法局于4月10日出台了《关于集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农民工春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法治春风”拂企行动宣布开启。
青川经济开发区有规上企业16家,小微企业11家,企业在册员工多,涉及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方面广,经开区司法所集中对各企业农民工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工会资料、社会保险档案等资料逐一进行检查,确保农民工权益保障“零死角”。
“用现金支付工资本没有什么问题,但因现金支付发生的劳资纠纷案例却不少,你们一定要格外注意!”青川经济开发区司法所检查组在青川晶虹硅业有限公司普查时,发现该公司普遍采取的是现金支付工资的方式,为此建议实行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这一建议被该公司采纳,其法定代表人范某说:“你们的建议我们马上就会采纳,我们公司发生了多起因发放现金导致的矛盾,员工领取工资后,过几天又称没有领够,通过银行转账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
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司法所在普查中发现,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情况在企业中并不少见。对此,司法所向涉及的3家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建议他们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一式二份的劳动合同,并由甲乙双方各自保存。“原来问题出在这里。我们公司有一次就是因为和员工的合同问题吃了官司亏,看来必须立即整改才行。”青川县俸佳硅矿公司负责人史某说道。“以前我们没有注意这方面,特别是有的老职工比较信任我们,觉得拿不拿合同无所谓。现在我觉得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非常重要,这样才更能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青川龙泉硅砂公司负责人也表示。
不仅如此,针对各企业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等不规范行为,经开区司法所还向辖区企业负责人提出了“四个一律”的法律建议,即:劳动合同“一律”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的劳动合同为准,其他任何形式合同均不得使用;工资发放“一律”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按时支付;社会保障“一律”以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险种为标准进行购买,严禁以商业保险代替;职工福利“一律”以工会规定的标准与形式进行发放和开展。
“‘四个一律’给我们企业打了预防针,很清晰地说明了要注意的问题,我感到受益匪浅!”青川天隆新材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兴地说。
对企业进行劳动合同普查和“体检”,不仅保障了广大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促使企业依法管理。半月来,青川县各企业、商户、合作社都经历了严苛的法治“体检”和贴心的法律服务。期间,审查用工合同180余份,发现问题8类,提出整改建议10条,有效维持了疫情期间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防范化解了企业各类法律风险,保障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朱思思记者王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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