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关于推荐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候选名单的通知》(川民宗委电〔2019〕68号)要求,经各县区推荐和有关方面专题研究等程序,拟推荐青川县蒿溪回族乡、利州区嘉陵街道办事处上河街社区、利州区嘉陵街道办事处将军桥社区、广元市树人中学、青川县蒿溪回族乡民族学校、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朝天区大滩镇、旺苍县东河镇治城社区、剑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9个单位进入“第四
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候选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中共广元市委统战部(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电话:0839-3265366,邮箱:516500985@qq.com。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
中共广元市委统战部
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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